省政府办公厅5日印发《江苏省乡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工作计划》,聚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、建造、移送、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管理,进一步进步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。
计划要求,已建成乡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,县(市、区)政府要依据国家和当地配建规范经过补建、改建或就近新建、置换、置办等方式予以解决。正在建造的小区,按配建规范应当规划但未规划幼儿园的,要树立职责倒查机制,执行幼儿园配建规范。分期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由政府协调开发建造单位将配套幼儿园列入首期项目建造,并满意运用条件。
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,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办法予以回收。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送的监督执行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,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托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,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。